1、被保险人年龄3-70周岁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不承担70周岁以上人员的保险责任。
2、本保单可承保短期户内外活动意外及运动期间意外伤害事故。
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按100%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4、意外住院津贴给付标准为60元/日,累计给付上限不超过90天(部分套餐不含住院津贴赔付,以实际套餐内容为准)。
5、理赔时无需出具投保单位证明。
6、无其他特约。
《平安短期运动意外险猝死版(1-30天)-适用条款》
《平安短期运动意外险猝死版(1-30天)-产品方案》
《平安职业类型2009表》